喜歡陶喆的音樂,把他的CD全都帶到法國來了。

“妳一定要聼這東西嗎?”阿龍皺著眉頭問我。“到底在唱些什麽?一個臺灣人在那邊Oh yeah oh yeah的。”

白了阿龍一眼。“他是在美國長大的,還當過警察,跟我們女兒一樣,是被兩種文化養大的啊。”

“你不覺得他的音樂很……很……無聊嗎?聼了都快睡着了。”

“這是R&B啊,你不覺得聼了很讓人放鬆嗎?”

“我說這叫單調,什麽貓尿真是。”看來阿龍是真的真的很不喜歡陶喆。

我跟阿龍是這樣的,我們有不少共同的興趣,但是對某些事物的品味我們有天差地遠的偏好。夫妻之間這樣也好,如果兩人的興趣完全不搭軋,那早晚會鬧出個外公外婆;但是如果兩人喜歡的事物完全一樣,那生活簡直是照鏡子一般,少了別人替你開一扇窗,忒也無聊的緊。

“我覺得啊,R&B這種東西只是一時的潮流,早晚要被淘汰……”阿龍還在那邊振振有詞。

“不像你喜歡的U2或是Genesis這樣可以歷久不衰是吧?”我幫他把話接下去。

懶得跟他吵這個,換了一張他喜歡聼的。

管它潮流不潮流的,我反正不是R&B迷,我喜歡的,只是陶喆。

這是我的秘密。

時間要拉回十年前,1999年,我還在臺灣,所謂的女大學生,好青春的時代啊。

還是二十啷噹歲的時候什麽都可以幹,熬夜唱KTV,去PUB玩個通宵達旦,半夜興之所至就去夜遊,生活作息無論怎麼亂七八糟皮膚還是水噹噹,怎麽吃都不會胖,我還可以穿細肩帶露肚子的小可愛或是超短迷你裙,那時候只要十五分鐘就能把妝化好,連假睫毛還有眼線液都顧得上,沒有男朋友沒關係,反正總有人找我出去玩。

他也是我那群朋友裡頭的其中之一。

他是社團的學長,哦,我在大學的時候混過很多社團,所以認識我的人也別猜了,反正猜中了我也不會告訴你的。

學長有車,一群人玩得天昏地暗之後總是讓他送我回家,其實我跟他住得很遠,送完我之後他得穿越大半個臺北才能回去,朋友之中不是沒有住得比他近的,但是不曉得爲什麽,最後總是上了他的破車。

有天在他車上聽見了一首很好聽的歌,問是誰唱的。

“陶喆啊。”

唔,我知道他,只是沒想到他又出新專輯了,而且,好好聽啊。

到家了,可是我還捨不得離開陶喆的歌聲。

“等一下啦讓我把這首歌聼完”我對學長說。

學長按下停止鍵,在我還沒搞清楚發生什麽事情之前,把CD連包裝遞給了我。

“給妳,”他說。

“給……我?不還你的?”

"嗯"

那天晚上,我聽了一整晚的陶喆。

所以我喜歡陶喆的音樂,它會讓我想起那一刻的感動:妳喜歡,所以送給妳。

PS:我跟這個學長從沒在一起過,不過那段時間他對我很好是真的,開車接送修電腦全靠他。可是他從沒跟我表示過什麼我們也沒進一步交往,所以阿龍看見這篇的話應該不會生氣吧?應該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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